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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?
由于住房公積金非現金性和提出的限制性,在夫妻關系存續(xù)期間,如果沒有上述法定事由的出現,公積金所有權人是沒有理由將住房公積金從其帳戶中提出,也就是說資金無法變現,這往往成為離婚案件中抗辯方拒絕分割住房公積金的一個理由。
住房公積金可以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置這一點是很肯定的,不過,關于住房公積金的分割在現實生活中恐怕很難實現,因為無法把住房公積金提出一半給另一方。所以,給出的建議就是可以從現有的資金當中抽取出一部分住房公積金,存繳的住房公積金就可以暫時不動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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